如何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个人同时缴存了足额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时,也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的条件,具体来说,   

⑴ 在本市城镇有常住户口的;  

⑵ 已缴存足额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   

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  

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   

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证明;  

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   

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   

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   

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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