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代理)

  视听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代理)网络视听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视听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二、.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1.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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