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计算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易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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