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手续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号令)及《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报程序如下: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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