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这些商标注册的误区吗?

  我们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或多或少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聊聊这些误区,看看你有没有中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误区1:商标不注册就不能用

  当然不是。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未注册商标也是商标,也是可以使用的。不过,我们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可能会对他人已注册商标构成侵权。所以,小编建议大家还是先成功注册商标后再使用该商标,这样更稳妥。

  误区2: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装饰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决不能随意改变商标的外观,否则商标会面临被商标局撤销的风险。若想更改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信息,需及时做商标变更。若想改变商标外观则需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误区3:只有平面图形才能注册商标

  当然不是!我们除了可以注册平面商标外还能注册立体商标、声音商标等。比如:费列罗的立体商标和腾讯的“嘀嘀嘀”声音商标。

  若想注册其他类型的商标,这些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让公众看到或听到商标就能联想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

  误区4:申请彩色商标时需指定颜色

  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没有指定颜色即以黑白图案申请商标,在拿到商标证书以后可以随意更改颜色使用。如果指定了商标颜色,则今后在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改变商标颜色,否则需重新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

  误区5:商标使用许可不用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误区6:商标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我们成功注册商标后最好别让它们闲置,要尽量使用起来,防止别人对其提出“撤三”申请。当然,如果有正当理由也是可以不使用商标的,比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破产清算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误区7:注册商标可以超范围使用

  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对于商标注册的误区,看完这篇文章你是否已经有所答案了,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点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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