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思考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但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投资审计发展中暴露的自身能力不足、质量风险扩大、监督缺位与职责越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审计中的投资审计行为亟待规范。
一、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现实必要性
各地对投资审计的职能定位、人员配置、方法手段、审计方式、法规制度的运用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审计在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对投资审计转型的认识:
一是要把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与全面深化改革联系起来。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求得更好的发展,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审计机关也不能例外。放管服改革已在全国各地不断深化,审计机关应当担负起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推手,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增加市场经济主体的投资活力,从而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投资审计必须摈弃旧的思维模式,加快转型发展的步伐。
二是要把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起来。
近年来,审计制度法规虽然在不断健全完善,但仍然与新时代经济发展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制度规章还不够健全,导致了投资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投资审计转型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三是要把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与新时代新常态联系起来。
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高速增长,目前已经进入调整期,也就是常说的新常态,政府投资的比重、投资的方式、投资的方向等等都相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那么,作为承担政府投资监管职能的国家投资审计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四是要把投资审计转型与审计自身发展联系起来。部分地方在追求投资项目全监管、全覆盖的同时,投资审计职能单一、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甚至越权越位问题依旧存在,地方投资审计忽视了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的职能定位,沦落为一些市场主体的“管账先生”,投资审计自身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执法、质量、法律、廉政等方面的风险,投资审计转型是生存、发展的唯一出路。
二、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解放不到位,对投资转型发展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转型发展涉及到投资审计职能调整变化,单一的工程造价核减触及到投资审计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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