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和商标转让使用的区别

 商标授权和商标转让使用的区别,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有时就会涉及到商标转让授权的相关内容,那么商标授权和商标转让使用的区别你知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39条: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40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转让授权流程:

  买方挑选好中意的商标,由代理机构客服查询确定好商标法律状态,与买卖双方沟通好成交价格。签订《委托购买商标协议书》,购买方预付一定的转让费定金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此时购买方提供商标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年检有效的个体户执照复印件;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代理机构与商标持有人签定《商标转让协议书》,持有人收到转让费定金即时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并在转让申请书以及过户所需要的全套文件上签字盖章。

  公证办理好后,将原件扫描发至核实,买家核实无误后,支付余款;代理机构收到余款后,将公证及商标转让所需相关资料以快递寄出,买家收到资料后,即可正常使用该商标(独占授权,一般7-15个工作日完成)

  买家将需要上报商标局的相关资料盖章/签字好回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7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办理。自向商标局提交办理之日起,商标局于1-3个月不等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一份,6-12个月不等下商标转让核准证明一份。(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时间为准,商标局发文下到代理机构后,将通知并寄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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