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同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同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人是专利的所有权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人享有权利有明确的规定,既然权利人拥有相应的权利,那么你了解这些权力有哪些吗,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下面就是如一转让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人相关权利的信息!

  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因为申请了专利,最终获得专利权的所有权人。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获得专利权更为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即对该专利的财产权的拥有。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

  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是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

  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例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设计专利产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3、转让权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符合下列程序: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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