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

一、办理条件

申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在宝安区内(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已形成样品或实现产品批量生产;

3、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属内部生产技术改造或生产能力提升的,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畴。

5、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报的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超过1项。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100%给予一般项目最高3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2018年暂停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项目决算书复印件(样式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和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8、其他辅助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本项非必备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一)预受理; (二)受理; (三)科室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结。

主管部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机构: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办理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 第二十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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