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深圳市所有区关于能源管理平台建设补贴政策一览!

深圳市《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是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专项支出,按《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宝安区《宝安区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能源管理费用支持。支持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 设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对完成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及 与市级平台对接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支 持,最高 100 万元;对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 效对标工作并通过深圳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证书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坪山区《深圳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扶持细则》

支持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平台建设费用支持。对能源管理中心平台、节能减排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龙华区《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能源平台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并与市级公共平台完成对接,按要求主动上报能耗数据的;(能源平台类项目,给予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盐田区《盐田区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符合第六条(五)项规定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项目验收投入使用后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30%以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南山区《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能源管理费用支持:辖区企业委托国家、省、市认定的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30万元。

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

支持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产品、技术应用项目,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锅炉(窑炉)改造以及能源在线统计、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等节能应用项目,改造项目节能率必须≥10%。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光明区《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其中,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须接入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及相关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罗湖区《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鼓励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辖区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并已接入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的,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0万元。

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

合同能源类: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辖区内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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