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后补足还构成犯罪吗

  最近遇到两起关于抽逃出资的咨询。一则为隐名股东出资后,通过名义股东将出资抽逃出来,后来引起诉讼,名义股东在咨询律师时,含糊其辞不敢承认抽逃出资,以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二则为股东希望退出公司,借管理公司财务契机,抽逃出资,又担心构成犯罪。看来广大股东对抽逃出资罪依然心有余悸。

  公司法在2014年修改后将实缴资本制改为认缴资本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在注册公司时只是承诺出资,无需实际出资。与公司出资有关的罪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于无须实缴出资的公司股东已经废弃。

  一、抽逃出资后补足还构成犯罪吗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就没事的。

  要是公司股东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又持续投资,且其最终抽逃注册资金的准确数额无法确认,但其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经营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一般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要是因此抽逃出资涉嫌犯罪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积极补足出资、赔偿损失等,争取无罪或不承担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后补足还构成犯罪吗

  二、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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