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下面一起看看深圳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分公司注册条件标准:
  1、由于是公司在外地开设的子公司,因而务必有公司总部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才可以开设分公司
  2、分公司沒有法人代表,但应设分公司责任人一名;
  3、分公司务必有固定不动、宣布的办公场地,住宅不能用于分公司注册地址
  4、独立核算分公司务必配备财会人员或将财税工作中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
  5、分公司名字规定:分公司的名字中务必有公司总部的名字,后边加地域名或数字;
  6、分公司业务范围规定: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可以超出公司总部的运营。 二、分公司注册流程:
  1、提前准备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开设分公司,理应向企业登记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注册材料,其分成工商备案所需材料及工商注册所需材料。 工商备案材料其实际包括:
  (1)企业法人代表签定的开设分公司的备案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及其盖章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运营场地应用证实;
  (4)分公司责任人任命通知和身份证件;
  (5)国家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除此之外,假如分公司业务范围中有归属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在备案前需经准许的新项目,还理应提交相关准许文件。 工商注册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代表签定的《分工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盖章公司印章);
  (2)企业签定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盖章公司印章)及特定意味着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交公司总部规章(盖章公司印章);
  (4)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运营场地应用证实;
  (6)企业出示的分公司责任人的任命通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业务范围中有归属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在备案前需经准许的项目,还理应提交相关准许文档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2、开展分公司公司名称核准;
  一般状况下,企业需事前准备好分公司企业名字,到工商局开展企业名字查重,倘若名字通过审批,便可以领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工商局交件;
  在分公司企业名字通过审批后,委托代理人便可以带上分公司注册事前准备好的申请注册材料,到工商局当场开展工商局交件。现如今,一部分地域工商局交件已可以通过在网上来开展,因此,选用此类方法开展分公司注册材料提交,委托代理人只需等候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带上终版分公司注册材料到工商局当场开展提交就可以。   4、领到公司营业执照;
  待分公司注册材料通过审批,委托代理人便可以按承诺时间到工商局领到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自此,委托代理人还需直接带上有关材料到派出所特定地址开展刻公章办理备案。到此,分公司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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