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注册公司取名规范

深圳公司注册名称选取的相关事项 1、企业名称的组成方式: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选取的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的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可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需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该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 10、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1、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网关于 [2018年深圳注册公司取名规范] 的介绍。
想要获得更多需求和帮助请直接 【在线咨询】或是添加微信号【19008205409】 我们客服顾问免费为你解决各种公司及财税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复制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

专家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百科资讯

财税知识

企业百科

友情链接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9:00-18:00)

1900820540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