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司法解释股东出资注册公司对比

一、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前: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该条中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

上海如一转让网服务有限公司是上海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注册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注册上海公司,提供上海公司注册司法、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上海注册公司代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及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 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 址。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在线客服,我们会尽最大努力问您解答。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网关于 [上海公司注册司法解释股东出资注册公司对比] 的介绍。
想要获得更多需求和帮助请直接 【在线咨询】或是添加微信号【19008205409】 我们客服顾问免费为你解决各种公司及财税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复制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

专家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百科资讯

财税知识

企业百科

友情链接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9:00-18:00)

1900820540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