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可以注册成公司吗?

上海市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各区使用住宅注册公司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使用住宅房屋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必须取得至少3户邻居的签字同意,并取得当地居委会盖章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海特别规定对于住宅房屋、商住房屋一律不予受理注册登记。所有区都规定凡是在一楼临街的住宅房屋,一律不予受理注册登记;凡是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综合楼”等用途表述含糊的,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以证明是否属于住宅,如果是住宅的,一律不予受理。

除西山区以外,二楼以上的住宅房屋,只要取得至少3户邻居的签字同意,并取得当地居委会盖章的“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土地证复印件的任然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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