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常近似分开注册易核准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
    可见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是由文字、图形、英文等多个要素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也可以是由单要素的文字、图形,或者英文等而构成。   每年商标局收到的数百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单要素的中文商标、图形商标、英文商标占比最多,而组合商标占比则相对甚少。组合商标为何不受待见呢?   1.组合商标审查时间长   相对单要素的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而言,商标局审查组合商标时需要将商标的要素拆解,分开审查;因此组合商标的审查时间更长,需要经历漫长的商标审查期。   如有人申请组合商标“婺美及图形”时,商标局需要详细审查该商标中每一个要素是否符合规定,其后才能决定是否核准组合商标注册申请。   2.组合商标驳回风险大   商标局审查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时,会详细审查组合商标中的每一个构成要素,只要其中有一个要素和已注册商标,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局就将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如有人申请组合商标“贝克beikeer及图形”,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该商标和“蓓科beiker及图形”商标的英文部分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了其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3.组合商标使用不灵活   组合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其申请人在实际使用中必须整体使用该商标,不能拆分该商标,不能改变组合商标要素的排列位置。   相对而言,若申请人将组合商标中的各个要素分别申请为注册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时可随意组合商标。如:“联想”、“Lenovo”商标在使用时,可以组合为整体使用,也可以分开单独使用,使用方式极为灵活。   显然,分开商标注册申请比注册组合商标优势显著,由单一要素构成的商标不仅审查期短,注册成功率高,而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颇为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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