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在A地,却在B地办公,两地都想要企业交税,这可怎么办?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异地经营,就是说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一个区域。那么很现实的问题就来了,企业应该向谁交税呢?是公司注册所在地?还是办公地点所在地?诚信菌今天就来解答关于此的典型案例,看看究竟该如何解决。
 
 

甲公司主要从事卫生洁具贸易业务,公司注册在A地某工业园区,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B地某商务区购得一栋办公楼,公司人员搬迁至新办公楼,但公司注册地没有发生变更,仍然向A地缴纳各项税收

经营一段时间后,B地工商、税务部门多次找到甲公司,要求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甲公司考虑到经过多年经营,与A地相关部门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如果全部变更至B地,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再进行公关,而且还不一定会有很好的效果。

出于种种现实问题的考虑,公司迟迟未变更新办公地址的工商和税务登记事项。

企业异地经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不是其法律所属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因此我国法律总体上是禁止企业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法律风险: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诚信菌针对此类案例给出的防范建议:

1. 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2. 在实际经营地成立分公司,公司部分业务向总部注册地缴纳税收,部分业务向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收。

3. 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4. 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企业异地经营的现象从根本上来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不仅仅是涉及到税收问题,还有方方面面的当地部门管理公司的问题。所以那些注册地和办公地不在一个区域的公司,应该尽早改正过来,这样才能给自己减少许多的麻烦。如果您在创业路上有任何不理解的内容需要咨询,欢迎咨询诚信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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