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和工商营业执照将同名-
在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市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第一张“同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同为“深圳市远东妇产医院”。 “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则为”深圳**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医疗条例》通过后,深圳又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优势,有了一个新突破,实现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同名 “这张医疗和工商同名执照的颁发给民营医院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不仅有利于医院引进合作对象,也不影响消费者对医院的信任感。”博爱医疗集团副总经理吴月红说,这一创新也将促进深圳社会办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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