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021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至4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1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1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具体内容为: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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