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所得税汇缴的15个常见问题解答

中政团队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企业的税务在汇算方面的基本问题,希望可以帮助成都更多的企业能够更好的处理难题,使公司经营的更好!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基本的税务问题吧!

1.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2.问: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3.问: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中政小编答: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4.问: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材料?

成都 注册公司小编答: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无法取得全额发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总的支付金额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凭融资租赁协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5.问: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全额取得发票折旧能够税前扣除吗?

中政小编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来的计税基础,补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部分,计算的折旧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金额高于合同金额的差额待资产实际处置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6.问:股东投资未到位发生股权转让,其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

中政小编答: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

7.问: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按哪种方式扣除?

中政小编答:用农产品进项税金核定扣除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按投入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与企业账务成本不一致时,按企业实际发生的(账务)成本税前扣除。
 

8.问: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9.问: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10.问: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可否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报销个人租房费,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发票(发票抬头可为企业职工个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11.问: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1)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2.问: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13.问: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政小编答: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收到所退手续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4.问: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中政小编答: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5.问:资产损失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中政小编答: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企业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资产损失已在会计上进行处理的,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们,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给我们留言咨询哦,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做出解答,中政更够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是付出了旁人所不知的努力,它以全新的财税理念,致力打造创业者服务第一品牌,用专业的财税建议,全方位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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