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能用“禅”这个字吗?

成都商标代理注册最近无意中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商标能用“禅”这个字吗?该问题的最佳答案是:禅、道这两个字是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的。商标审查标准有这么一条,有伤害宗教感情的商标是不可以申请的。但是就以上两个字的情况,出了作为宗教用语,也广泛的应用于我们的生活中,是可以申请的。ps:一个汉字的商标可以图形化后进行申请,表现形式不同是可以获准注册的。结果就有个网友把他的回答,大骂了一番。

那么注册商标到底能不能用“禅”这个字呢?来,我们一起看下商评委怎么说!关于第21493480号“開心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青岛十念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因第21493480号“开心禅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虽然包含“禅”字,但是“禅”的意义和行为方式已成为比较普遍的健康养生方式,广泛运用在普通民众中,不专属于宗教用语或宗教行为,不伤害宗教感情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大量核准注册,基于审查标准的一致性,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经过大量而广泛地宣传及使用取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实际使用中并未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的介绍。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文字“開心禅”构成,其中“禅”字除在“禅让”一词中读作“shàn”外,一般均读作“chán”,为佛教用语或泛指佛教的事物,与“開心”文字组合使用并未使其含义发生实质改变,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保健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另,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成都注册商标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的情况与本案案情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其详细介绍的证据亦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合法性注册的当然依据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还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我就不再说了,具体的大家可以自行登录商标局的官网进行查看。从这些例子中我基本上可以为目前还没出审查结果的那700多个“禅”字商标下结论了:凶多吉少,极有可能全军覆没!

所以,成都申请商标办理想要用“禅”字注册商标还没有注册的朋友们,赶紧打消这个想法吧,千万别成为了我为大家普及商标知识的反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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