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
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 发票、门票等发票。那么,成都营改增后纳税人应使用哪类发票?下面小编就来给大伙讲解。
成都营改增后纳税人应使用的发票情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收取过路(过桥)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5、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6、使用具备开具卷式发票功能收银机的纳税人可以领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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