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与增值税优惠相关的一些热点问题

企业一旦成立之后,必然少不了需要进行记账报税。接下来,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的一些热点问题。我认为大家有必要认真地看看以下内容:

1.我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可以享受刚刚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也就是今年财税字13号公告)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3号公告明确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纳税人。

2.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参与改建方舱医院,无偿提供了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上面我们所提到的关于增值税优惠方面的问题,是很多的企业所存在的疑问,至于其解答,乃是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给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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