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的法律规定

一位女士在遗失身份证之后;当她再去申请北京注册公司的时候,可是办理的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告诉她:你的名下已经有4家公司了;当看到4家公司的基本信息后,傻眼了;上面的法人代表或股东的名字、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全与王女士对得上,而女士自己却从没注册过公司;那么这件事情怎么处理呢?本事件中,有人冒用女士的身份证注册公司,且并没有在注册地办公,不符合法律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士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公司情况属实;冒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代办中介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致使其在授权委托等手续不真实的情况下;代理实施了注册登记行为,代办的中介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那么北京注册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冒用王女士的身份证注册公司,且并没有在注册地办公;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女士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给自己找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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