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一定要记住的七大税务事项的期限

自2021年6月1日起,新扩围营改增的纳税人将慢慢的进入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了确保您顺利完成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相关税务事宜,让大家了解下相关办税事项的期限,下面如一转让网小编在此希望大家切记。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勾选确认时限

自2021年5月起,纳税信誉A级、B级纳税人和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5月至7月期间)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

2、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自2021年6月1日起,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2021年6月纳税申报期限

2021年6月纳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在确定税负分析样本后企业需在6月10日前必须要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季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除外;其他按照月纳税申报的营改增纳税人在6月27日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

4、抄报税和清零解锁期限

每月1日,无论您有没有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都要登陆开票软件,在连网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之后到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否则系统将锁死。您将不能领取与开具发票。

5、地税发票使用过渡期限

2021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使用至2021年6月30日。纳税人,在开具国税发票之前,应将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使用地税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前:应先将已分发、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做“作废”处理,并进行抄报。

6、已申报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期限

发生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业务,2021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7、高速公路通行费计算抵扣期限

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过路、过闸与过桥费用,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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