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以及本质特征?
所谓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成立集团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称之为集团公司。那么什么样条件的企业能称之为集团公司呢?它又有哪些本质特征呢?下面如一转让网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不能低于5000万人民币,并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在工商局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备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
(1)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个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总之而言,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而母公司只能有一个。
(3)集团公司母公司以股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公司。而子公司不能反过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很明确。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并购、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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