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逐步走向“个性化”

个税改革”无疑是每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为“十三五”期间的个税改革指明了方向。

楼继伟表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时间,曾经讨论多年的“调整个税起征点”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之声所湮没,正如楼继伟所说,“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虽然具体的个税改革措施尚未落地,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意味着将现行的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劳动报酬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利息等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建立起“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税制度,也就是在基本所得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包括教育医疗等在内的专项扣除。

如此一来,在综合所得收入相等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家庭背负着教育、住房以及医疗等负担的个人,就可以因此而缴纳更低的个税。

实际上,个税改革的初衷在于实现社会公平,让缴纳个税走向更为科学合理的道路上来。一直以来,“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都被奉为个税缴纳的标准,但是,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由于教育、医疗以及住房等成本的不断加大,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已经不能完全靠工资收入来决定。

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居民的收入结构也已经发生变化,从之前的以工资、劳动报酬所得为主,逐渐发展为资产性收入在收入结构中的占比有所提升。由此看来,仅靠单纯的以工资为标准调整纳税起征点已经是不合时宜了。

因而,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调整个税起征点”或许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科学合理调整收入差距的要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既对不同综合所得纳税人按累进税率相同缴税,又对不同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按累进税率不同征税,真正实现了“多得多收,少得少收”的原则。

援引一些业内人士的观点,单纯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意味着“一刀切”,而为了真正发挥个税改革缩小贫富差距,个税改革必须“改税制”,以实现“个性化”的缴税新政策。

诚然,由于个税改革涵盖的范围广以及其复杂性,个税改革从“一刀切”走向“个性化”还需走过一段艰难的改革过程,因此,在完善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提升监管的能力,注意规避在“个性化”的缴税制度中容易出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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