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尚未提交2011、2012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见附件),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并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吊销登记证。

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按属地管辖原则到下列单位办理:

福田局电话:83456041;罗湖局电话:25655837;

盐田局电话:25251243;南山局电话:26868343;

宝安局电话:27836200;龙岗局电话:28908991;

光明局电话:88211081;坪山局电话:89369040;

龙华局电话:23330302;大鹏局电话:84238903。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网关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 的介绍。
想要获得更多需求和帮助请直接 【在线咨询】或是添加微信号【19008205409】 我们客服顾问免费为你解决各种公司及财税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复制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

专家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百科资讯

财税知识

企业百科

友情链接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9:00-18:00)

1900820540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