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设立登记分公司提交材料有何规范?
当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业务慢慢也不会再局限在一个地方,此时为了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往往会在别处设立分公司以便拓展业务,由于深圳独特的政策优势和区域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将分公司设立于此,那么在深圳设立登记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又要注意有哪些规范呢?如一转让网小编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且应标明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6、由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其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若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规范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登记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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