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证合一”实施

一、“四证合一”登记制度

指“一表申请、联动审批、信息共享、一照四号”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登记制度。

二、“四证合一”的概念

“四证合一”是指将原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办理的方式,改革为“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四证同发、档案共享”的登记新型模式。

三、“四证合一”的模式与旧模式的区别

“四证合一”新型模式实现了六个“合一”——表格合一、受理合一、审核合一、系统合一、发证合一、档案合一:

1、表格合一

“四证合一”将原来营业执照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刻章许可申请表四个申请表合并成为一份 “四证”联合申请表,商事主体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便无需分别准备四套申请材料。

2、受理合一

商事主体申请人将一套“四证”联合申请材料递交到商事登记部门(其中超过90%的申请通过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流程提交申请材料),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无需四个部门分别受理。

3、审核合一

商事登记部门审核“四证”联合申请材料。经商事主体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无需四部门分别审核。

4、系统合一

根据协商一致的系统集成方案,四证相关部门对各自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和开发应用接口,由代码登记部门负责信息系统总集成,实现相关登记信息的实时交换,进而实现相关业务系统的无缝衔接合一。 

5、发证合一

商事主体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到组织机构代码窗口一次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将电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电子信息写入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实现电子证照的合一。无需分别到四部门领证。 

6、档案合一

不论是窗口提交的纸质档案,还是通过全流程网上提交的数字档案,档案原件只有一份,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无需四部门各自保管档案原件。

深圳市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推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的登记模式,为商事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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