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办理业务提供什么资料替代税务登记证?
凡是领取新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均可持新版营业执照替代税务登记证办理涉税事项。
深圳市已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圳市推行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5〕5号),深圳地税已联合深圳国税局将公告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告知深圳“一照一码”改革情况,尤其告知新版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纳税人外出经营可以持新版营业执照到外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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