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无效」 公司转让后,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承担?

公司转让无效: 公司转让后,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承担?

企业转让时,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一般情况下,只要转让协议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公司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都应由受让人承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隐性债务)提供保证、担保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3、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其他答案: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按转让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转让协议只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如公司转让已经通过公司债务人的,对公司债务人有效。公司转让经公司债权人同意的,对公司债权人有效。

其他答案: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按转让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转让协议只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如公司转让已经通过公司债务人的,对公司债务人有效。公司转让经公司债权人同意的,对公司债权人有效。

其他答案: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您好,在法律上,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论转让时有所隐瞒,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债务,新公司都应承担。新公司可以在承担后,向原法人起诉追偿债务。另外,你们之间签订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偿还的情况,只对你们双方有法律效力,对他人并有没有效力,所以原公司的债权人要您还债务,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转让无效: 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常见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您好!股权转让常见问题如下:(1)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象,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2)引发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75条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由此可知,中国法律不承认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与外商独资公司除外),但对设立公司后的一人公司的却未作明确规定。(3)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如盈余财产分配权等)为内容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自益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才可能具体化。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有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才能行使,是一种预期的权利,它不能独立于股东之外而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股东,当然,也不能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4)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145条第2款规定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简单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作为一种准确权性质的权能,其归属的变动涉及多种 主体的利益,股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所以,公司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的法定要件。根据中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要股权转让的行为未经过变更登记,都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理,根据中国《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股东转让出资未经过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也应当认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5)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这一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规定的程序不够明确,造成实践中产生了一个矛盾。(6)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于营业额的计算,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的,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收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7)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公证: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因此,为了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办理公证时,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公司的《法人执照》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②如果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该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公司转让无效: 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爱问知识人

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展开全部

公司转让无效: 法人私自转让公司怎么办

请说明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吗?如果是,那么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的转让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建议你近快起诉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以便保护你们的权益。建议你近快起诉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以便保护你们的权益。你谈的应该是指法定代表...

其他答案:法人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针对第三方,如果手续齐备,其行为有效,但法人应承担没经过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公司的法律后果。如果转让手续不齐全或者违规,转让无效。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法人虽然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注销或转让公司,但工商机关的注销和转让对善意第三人有公示效力,故股东本应承担有限责任却因未清算而注销公司,公司的所有股东就承担无限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法人追偿。

公司转让无效:如果股份转让被确认无效,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您好:如此前未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或者虽然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但公司未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备置股东名册且公司章程中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记载事项亦未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新的股权变动手续,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转让方即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前已经发生股权交付(变动)的法律效力且已办理相关记载事项变更的,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公司应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法律文件直接办理注销受让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转让方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章程等,如不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拒绝办理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应该对转让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往往要求公司请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而非登记机关可以直接予以撤销原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被判撤销或无效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非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笔者最近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张元法官的《执行程序中行政部门协助变更股权的路径分析》,其明确指出“对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适用,应当仅仅限缩在公司设立以及相应的注销,而不能扩大到公司设立后的股权变更。综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即是工商部门作出股权变更登记的依据,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工商部门应当迳行变更,不能以需要实体审查为由拒绝或推延。““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变更股权,工商部门无需要求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迳行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作出特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股权确认等以股权为诉讼争议标的的判决之前,应当发函征询行政部门意见,由行政部门按照投资者资格和产业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文件。”希望上述观点可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使得当事人利益得到维护,也使得律师工作得到有效支持。

公司转让无效: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议你这样试试看:法人问题 经营权是国家企业法;赋予的权力,法人是无权转让的。 其他人的经营权,也是国家企业发赋予的。这样做的好处:企业法注意事项:你是没有资格转让的。

公司转让无效:公司被转让,但原老板拖欠我们一百万的工资,公司购买的电脑之类的我们有权处理吗?

公司的这个电脑是不能处理的,这一点可以明确的告知题主。

至于题主被老板拖欠的一百万工资,究竟该怎么办,这要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1、转让无效行为。

通常来说公司的转让,如果该公司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题主(债权人),征求题主的同意,如果题主不同意的,应当由公司(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题主是无效的。

而现在原公司在转让的时候,并没有征求题主的任何意见,更没有征得题主的同意,而私自转让了公司。

题主的原公司转让行为,应该是属于无效的转让行为。简单的说,现在的这个公司依然还是原公司的,它并不属于现在的公司。

2、原公司资产与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现公司,而且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变更手续。

假如题主的原公司在转让时,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现公司全部买断,且原公司与现公司在公司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现公司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而且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现公司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简单的说,如果现在的公司是全部接受了原公司的债权与债务资产,那么题主就可以找现在的公司,支付自己这100多万的工资。

3、如果新公司买断了原公司的所有资产与债权债务,但还没有完成所有的公司变更手续。

如果现公司买断了原公司的全部资产,在现公司实际经营中,发现原公司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

而且现公司已实际接收了原公司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则题主可以把原公司与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简单的说,如果原公司和现公司的转让还没有完成公司手续的变更,那么题主并可以将原公司和现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讨要自己的一百多万工资。

所以题主讨债应该找对讨要的对象,而不是采取一些违法的手段,来自主主张私自处理。这很有可能让题主陷入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建议题主现在要求查看,现公司与原公司达成了转让合同,看看他们是否属于全部转让,以及他们的变更手续是否已经完成。

当然最主要的是题主应该了解一下,原公司在转让之前是否通知了,并征得了题主的同意。然后根据题主所了解的情况,来对照我前面的分析,从而确定自己讨要薪资的对象。

而题主讨要薪资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获得,而不是自作主张去处理公司的这些电脑,这有可能触犯法律。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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