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章程」 新注册的公司 需要公司章程吗

注册公司章程: 新注册的公司 需要公司章程吗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收起回答

注册公司章程: 注册公司设立章程在那里找?

材料:艺法网-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专题研究一、 公司章程定义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一)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二)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三) 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形式等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经济交往。三、 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四、 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一) 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不全的法律风险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执行董事、监事会等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产生及职权除《公司法》规定外还有一部分需要章程来规定:如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董事的任期;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如召开;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如果在章程中对此不进行详细的约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公司运转混乱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的健康、快速地发展。如果设计不好,当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时,组织机构及其议事缺陷将转化为法律危机。【更多企业机构设置问题请参阅:覃达艺律师关于“企业机构设置”的专题研究】(二) 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的法律风险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处理值得重视,而且,一些事关公司大局的事情往往会引发这两个机构之间争议,而公司章程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划分这两个机构的权限。然而很多公司章程只简单按《公司法》的规定,但概括性强,而操作性弱。(三) 出资条款及违约责任不明的法律风险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形式,扩展到股权、债权、商标权等一切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为确定这种出资的估价,《公司法》规定应当进行评估。但章程若无明确约定,股东因评估机构选任的权利同样可能发生争议。由于《公司法》允许股东出资时间长达2年,投资公司则长达5年。因出资问题发生争议的概率较之一次性出资方式更高。另外,若股东每次出资并不是按照最终占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时,因为实际缴纳出资和约定的出资份额不符,股东按照实际缴纳出资比例还是按照约定的出资份额比例行使股东权利,若缺乏约定很容易发生争议。如某位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其出资无法进行划分而分次缴纳,只能一次性出资,其它股东分次出资,在两年内公司赢利按照何种方式分配只能依赖公司章程规定。【更多企业出资问题请参阅:覃达艺律师关于“企业出资问题”的专题研究】(四) 章程存在漏洞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法律仅仅为公司章程规定提供了选择范围,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章程项缺乏相应的规定,则法律风险必然存在。(五) 未充分利用章程对有关事项进行规定的法律风险1、股东会会议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条“但书”规定赋予了公司章程高于法律规定的效力,赋予了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提前通知时间的灵活性。鉴于此,不同公司根据自己公司的特点可以自由约定召开股东大会提前通知的时间,同时也应当将通知的主体、通知的程序、以及通知的方式进行约定。2、股东会会议议事规则公司法第43...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北京地区提供专业的公司注册代理和咨询服务 服务项目:内资公司核名、注册代理、变更和转股 联系电话:13366725844石先生

注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中英对照)急需公司章程的中英对照范本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力资源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全公司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地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员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员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 收起回答

注册公司章程: 为何注册公司一定要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就确定了公司的权力,义务的关系,所以公司章程只要一经相关的部门批准,就对外产生了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不仅享有各项权力,也同样需要承担各项义务,如有违法公司章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干预。同时公司章程是实行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1、对公司有约束力。能依法制定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2、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都是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约定,对股东具有约束力。3、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在公司的行为或是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都具有约束力。 收起回答

其他答案:公司章程的制定一定要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之前。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3、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4、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是要具备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5、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6、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7、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8、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公司章程提交工商注册机构审批的步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注册公司章程:注册一个公司,可以不要公司章程吗?

必须要,是的。凑字数凑字数凑字数凑字数凑字数凑字数

注册公司章程:注册公司却需要的公司章程去哪里下载?

公司章程大多数地方可以直接在工商局网上查询并下载的,但是个别地方就需要人工去工商局办理

谢谢

注册公司章程:成立新公司的章程怎么写?

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各国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规定,主要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依据我国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编辑本段]公司章程的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 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

  乙 *** *********************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货币 实物 货币 实物

  甲

  乙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 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 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 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 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 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 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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