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名称」日本对公司名称的法律保护
韩国对商业性名称的立法 注册公司名称保护主要体现在其《商法典》中。韩国《商法典》第20条规定:“已登记商号者,对于以不正当竞争为目标而使用某种程度的或类似的商号者,可以请求其停用之,但不妨碍提出赔偿请求。”该法还以不正当竞争为目标使用他人已登记商业性名称者,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并需承担行政责任,可以对侵害人处以5万日元下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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