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注册公司」注意!公司注册资本千万不能乱登记

2015年《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行进行改革,实缴登记体制转变为认缴登记体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值,无需登记实收资产,仍然收取验资证件。进行改革旨在取消设立公司的投票率,降低设立公司的生产成本,激励创业者,同时,转变职能,进行“宽进严管”,将注册资本的金额、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法和出资限期交予公司发起者自 在哪里注册公司主约定,投资者要对缴纳出资状况可信度、正当性负责。

  

  创业者要注意:公司注册资本千万不能乱登记

  

  创业者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中小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也就是说一块钱也能办公司,商家可能性自担。实行认缴登记制后注册资本的实缴早已没有限期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低于额度和最低额度,股东具体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产”,仍然是工商登记事宜,也仍然需要《验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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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认缴登记进行改革刚推出时,一些新闻媒体普遍政治宣传了认缴登记的益处,但没有提醒创业者可能性,同时创业者也没有研究过《公司法》很更容易想当然认为,在几乎认缴制下可以认而不缴,也可以不缴,一些创业人也是在这 在哪里注册公司种认识下实际操作的。但是这样做,不会给创业者带来极大的可能性,记住天子没有付费的早餐。法庭的一些普通法早已证明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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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者一定要知道,事实上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只是作罢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发生负债政治危机时,公司和债务人无权要求公司股东缴纳早已认缴而尚没有具体支付给公司那部份经费,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明确的立法明确规定是《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信用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公司负责任。”可知,股东的法律责任范围内依然是其认缴的全部资产。几乎认缴制下的“认缴不实缴”不等于“可以不缴”,还有《公司法解释二 在哪里注册公司》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仍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个人财产。股东仍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届满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分阶段缴纳仍未届满缴纳限期的出资。公司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提倡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者在未缴出资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主因偿还法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应违法予以支持”,以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务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性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在未出资总金额范围对公司债务不能偿还的部份承担补充赔偿法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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