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申报不需要提交申请,那么,如何操作?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无需提交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延期缴纳所得税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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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款的属期如何界定?

答:减免的社保费严格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所对应的当期三项社保费,预缴、补缴、清欠等其他性质的社保费不享受减免政策,但预缴、补缴、清欠等所对应的社保费属于实施期内的除外。

这也就是说,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

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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