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多种结算方式的技巧。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流程2。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外贸各种结算方式的技巧。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流程。 申报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要条件。

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以下资料:

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增值税审批表(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

海关出具的自理报关单位登记证明;

企业的出口银行开户许可证;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

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资金用于出口援助(对国外出口企业);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报送数据来自“中国电子口岸”。

货物申报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复印件”电子数据进行核实、准确确认并提交。外汇子系统提交验证信息。

三.增值税开具证明×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2003年8月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起,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办理出口退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未通过认证或认证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出口企业需要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抵扣),同时获取认证开具信息。

——但外贸企业的认证期限是30天。

四、收取出口退税所需的单据。

从事一般贸易和进口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或部门申请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增值税8票(抵扣联),增值税或其他凭证8票。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清单》(以下简称《分割清单》)。申请退还消费税的企业还应当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4.外汇管理部门签署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仅限出口退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中长期收汇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按关联号配单。

出口企业在收集完所有申报出口退税的原始凭证后,将根据其业务的真实情况,进行采购凭证与出口申报凭证的关联对应。

关联号是单据分配的数字规则,是进项业务和出口业务唯一的关联,也是退税业务的最小单位。一个关联号反映一个完整的退税业务,包括采购业务和出口业务。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批采购数据对应一批出口数据,采购数量和出口数量应该相等。

在同一时间申报的同一关联编号的同一商品编码下,购进货物的数量应与出口货物的数量保持完全一致,购进货物和出口货物都不应处于平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有四种相应的购买和出口方式:

一个购票口对应一次购票。

多个票出口对应于一个票购买。

一个门票出口对应多张门票购买。

一个关联号中采购或出口业务的票太多,出错的概率也高。如果其中一个数据错误,整个关联号中的数据将不会通过。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申请时尽量做到“一票采购对应一票出口”。

六、利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8.1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国税发〔2005〕68号4。外贸企业应自货物申报出口之日起90日内(以《出口退税申报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向我局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逾期未申报的,不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但因特殊原因另有规定并经批准的除外。并被视为国内税收。

七、绑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单、增值税专用缴款书8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乙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8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8票、收汇核销单按申报电子数据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的顺序装订。

2.自贸试验区内贸易企业应当按照专用缴款书或分单、增值税专用缴款书8票、外汇收据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和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绑定时,企业应在其他单据前打印“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和“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明细表上的序号应与单据的绑定顺序一致。

4.乙类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单每卷不超过100份,丙类企业不超过50份。

5.封面长度38厘米,无忧21.5厘米。

6.封面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务所统一印制。

7.封面内容填写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材料时,整理后的文件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封面。

八、退税审核。

1.正式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确认无误的申报数据和可按规定手工选择的申报数据,通知企业在2日内发送《退税申请书》。

2.审核确认后,将生成本次审核的退税,并将数据传输到历史数据库进行备份。

3.收到《退税申请表》并核实无误后打印《退税审批表》,在《退税申请表》和《退税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当日移交科长进行岗位审核。

2.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一、开户。

出口商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业务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证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核实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法案。

出口单位开展出口业务前,应持单位介绍信和出口核销单(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商向外汇局申请核销时,应当当场在每次核销栏填写出口商名称或者加盖出口商名称印章。验证表正式使用前需加盖公司公章。

核查表应自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声明有效。出口商应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商填写的核销单应当与出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单

出口商应在有效期内凭出口方加盖公章的核销单及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第四,发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日内,持海关出具的加盖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验讫单、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存根联寄送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注销

出口商应当自收到外汇之日起30日内,持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不及物动词验证单的丢失和更换。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在15日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申请挂失。经外汇局核实后,将在统一的报纸上宣布无效。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申报的核销单,应与相关出口凭证一并核销。

3.需要补办出口专项退税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及对应的核销单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复开证明》。

七、报关事项。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持外汇局出具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提交。

八.赔偿的偿还。

出口项下退汇,出口商应向外汇局提供相关证明,外汇局根据以下情况对退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一)已申报出口并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还款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复印件);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的文件未核销的,外汇局应当凭外汇指定银行的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单)和第一款所列文件进行审核。

(三)申报出口未交付单证的,外汇局应当依据第一款和下列有效单证进行审查: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草稿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款通知书)。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提前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合同,出口商需向进口商支付退汇款的,外汇局应与出口合同正本、合同终止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款通知)及进口商付款通知一并审核。

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上述证明进行审核后,出具《出口收汇减少证明》。凭此证明,银行为出口单位办理退税外汇的销售和支付。

3.外贸中多种结算方式的技巧。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支付结算只能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情况下),也可以根据需要组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惯例等,可能有利于方便交易、安全及时收汇,或者妥善处理外汇支付。

结合不同结算方式的常见形式有:

(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付款,其中一部分通过信用证支付,余额通过汇款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组合通常用于允许一些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流动性的初级产品的交易。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发票金额应先凭装运单据支付,或在货物装运前预付金额的百分之几,余款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或复检后实际数量后汇款支付。要使用这种组合,我们必须首先指定使用哪种信用证和汇款方式,以及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付款,一部分用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组合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出口商)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的部分付款采用裸票方式支付,余额则通过将装运单据附在已收取的汇票上收取。这种做法对出口商来说收汇更安全,对进口商来说可以减少存款金额,双方都容易接受。但信用证必须明确信用证的种类、付款金额、收款方式的种类,还必须明确“发票金额已全部支付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在合同中,信用证和托收相结合的条款通常可以规定如下:“买方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并向卖方交付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发票金额的×%以见票即付的方式支付,其余×%以见票即付的方式提示。全套装运单据发票金额的100%附在托收项下,买方付清全部发票金额后支付。如果买方未能支付全部发票金额,装运单据必须由开证行根据卖方的指示处理。”(买方应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装运月份前××天到达卖方,规定发票金额的×%可凭即期汇票支付,其余×%凭托收即期付款单据支付。发票金额为100%的全套装运单据应随附托收汇票,只有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放行。如果买方未能支付全部发票金额,装运单据应由开证行保管,由卖方处置。)

(3)汇款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相结合。

汇款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相结合,通常用于结算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的付款。).对于此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往往要求买方通过汇款方式提前支付部分货款或定金,而买方将根据信用证或开具保函的规定分期或逾期支付剩余货款。

1.分期付款(累进付款)是指在产品投入生产且卖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保函之前,买方先以汇款方式向卖方支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款项可根据生产(或项目)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立即付款。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最后一次付款一般在卖方完成全部交货责任或承担质量保证期期满并通过检验后支付。

2.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先以汇款方式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或定金,剩余货款可以延期支付;有的还可能规定部分款项根据生产(或项目)进度和交付进度分期支付,其余大部分在交付(或竣工)后数年内分期支付。

虽然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在实践中是相似的,但它们有很大的不同:

(1)分期付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货款,是一种即时的现金支付,因此买方不存在利息负担的问题;但是,大部分逾期付款是在交货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分期付款,这是一种赊销,这意味着卖方提供了商业信用,因此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利息。

(2)通过分期付款,当最后一次付款支付时,货物的所有权立即转移;但是,逾期付款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交货时转移,这对卖方有一定的风险。

此外,还有汇款结合托收、托收结合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我们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选择哪种组合形式可以酌情决定。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网关于 [外贸中多种结算方式的技巧。] 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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