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家中国公司。

1.在中国成立公司的好处2。中外合资企业3家。中外合作企业4家。外商独资企业5家。外国代表处。在中国自由贸易区设立公司。 1.在中国设立公司优势。 通过子公司经营有利于克服一些针对外国公司的法律或商业限制。虽然外国公司可以与中国企业签订一些商业合同,如销售合同、许可协议和分销协议,但没有经批准的营业执照,它们不能直接在中国经营业务。

利用当地的价格、成本和巨大的消费市场,雇佣当地员工在中国进行研发、制造产品和销售其产品或服务。

构建企业业务运营模式,合理安排全球分支机构的互动支持。

2.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也叫合资企业。外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出资经营,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损益。

虽然海外投资者通过合资方式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越来越低,但在一些特殊行业设立合资企业还是很有必要的。

所需文件:

合营各方的商业登记文件。

外国银行信用证明。

房地产产权证或办公租赁合同。

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个人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

设立可行性分析报告。

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优势。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国企业网络和老牌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2.合资企业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国企业的地理优势,合理合法地减少各种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

3.享受外商优惠待遇。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一)普通纳税人的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货物出口,可享受免税、信贷和退税政策:

“免征”是指产品出口在生产、销售中免征增值税。

“抵减”是指生产出口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和动力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

“退款”是指未支付的部分可以退款。

⑵一般商品销售可以100%内销。

(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合资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但不予退还。

(4)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属于免税目录范围的,因购买国产设备发生的进项增值税可全额退税。

2.税收优惠。

(1)中国对主要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⑶债务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2008年1月1日后在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要求,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投资者在开采自然资源时常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特点。

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是可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合作方在其提供的投资或合作条件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当依照中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以出资额和股权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外国合伙人可以提前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归中方合作方所有。

中外合作者提供的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合作企业的优势: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设立方式灵活,可以法人形式设立,也可以非法人形式设立;

3.管理架构多样,可采用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委托管理制(即委托中外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经营管理);

4.外国投资者可以优先收回投资;

5.你可以享受外国投资者的各种优惠。

4.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出口全部或者大部分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

外商独资企业的优势:

1.自由独立地执行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受中国合作伙伴的干涉;

2.能够开具发票和接收人民币收入;

3.人民币可汇至境外母公司;

4.加大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5.更高效的管理、运营和控制;

6.对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没有具体要求。

经营范围

外资企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要明确,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最终会出现在营业执照上。任何修改业务范围的提议都需要进一步申请批准,这需要与有关当局进行广泛的谈判。

其通常的业务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营销推广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制造等。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有更多的业务向外商独资企业开放,尤其是贸易、批发和零售业务。

5.外国代表处。 外国代表机构,又称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对于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国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但代表处不能直接开展业务活动,只能在其业务范围内代表境外公司开展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境外公司承担。

外国代表处的优势:

1.建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廉。

2.没有合法资本。

3.相对较低的启动成本。

4.几乎所有行业都可以设立外国代表处(包括一些无法连接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原因

1.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之前做一个初步的研究。

2.代表母公司在中国策划活动。

3.代表母公司或中国客户或潜在客户代表旅行协议。

4.雇佣当地员工协助与当地供应商谈判。

经营范围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在总部经营范围内从事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经营活动,不能直接以代表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所需文件

境外母公司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组织协议的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授权签字人证明及公证护照。

国内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书公证文件。

首席代表简历。

首席代表护照公证文件(中国部分地区需要首席代表Z签证复印件)。

首席代表2寸证件彩照4张。

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当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

2.注册程序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外国企业可以聘请当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申请。

操作周期

外国代表机构的法定驻留期限为3年,常驻代表机构的驻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可以在常驻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并应当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申请报告。

6.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成立公司。 外国注册的FTZ公司需要提供公司注册信息,包括所有投资者的信息、公司名称、出资比例和主要经营范围。

外资企业注册为FTZ公司的好处:

1.贸易自由:本质上是免税,货物在境外和自贸区之间自由进出和储存,免除关税,免除海关检查,可以发展境外采购服务;

2.货币流通自由:本质是金融开放、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兑换、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对外开放、离岸金融服务等。

3.经营项目自由:在FTZ不受条例限制或禁止的任何业务都可以自由经营。

4.税收优惠:各大自贸区都不同程度地支持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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