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返还投资“37号文”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1.“37号文件”3前世2.37号文件与75号文件的区别。什么情况下?4.哪里?5.什么时候登记6.37号文件?7.登记37号文件所需材料清单?8.其他问题。 1.37号文件的前世。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了第37号通知,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回笼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通知)。

此前,回报投资的外汇登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回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规范,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37号文件实施后,原75号文件废止,回笼投资外汇登记正式进入37号文件时代!

2.37号文件和75号文件的区别 37号通知在监管范围、特殊目的公司范围、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融资及回报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各类登记程序、处罚依据及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3.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处理? 境内居民以红筹结构在港上市,应在设立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前,向外汇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未经登记,境内居民将很难将特殊目的公司的利润和已实现利润转回国内使用,以及金融交易(利润、出资等)。)WFOE与海外母公司之间的往来将是非法的,这可能会对公司的海外上市造成障碍。

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ODI)有特殊程序,无需根据37号通知进行外汇登记。在外汇管理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如果银行追踪发现境内个人股东(即使持股比例很小)通过境外结构持有股份,且未办理37号文登记,那么境内主体就无法办理股权转让、增资等任何股权变更手续。

4.在哪里处理? 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境内公司)注册地银行提出申请,必须在WFOE成立前办理(以颁发营业执照为标志)。

实践中,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为经办机构。如果国内有几家企业,地点不同,可以在主要企业注册地银行集中办理。

5.什么时候处理? 37号文件登记前,境内居民可以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缴纳公司登记费外,不得进行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否则将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充登记办理,可能需要缴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相关外汇局将按个人业务集体审核制度审核办理补充登记。

可见37号文件应该在“出资”之前完成。

这些“贡献”不能按照我们通常理解的贡献概念来理解。在构建红筹架构时,境内与境外架构的衔接,即WFOE的成立或境内经营主体变更为WFOE,视为出资完成。此外,在实践中,一些银行要求,在将内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引入国内实体的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件的登记。因此,在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提前与待登记银行沟通确认。

6.37文件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创始人设立SPV是框架的构建(对香港公司);

第二步: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第三步:新设立或收购国内企业;

第四步:签署所有VIE相关协议;

第五步:外国投资者注资;

第六步:BVI股东变更,必须变更37号文登记。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如果部分股东在美国或香港上市前,因任何原因未能申请37号文注册,只要不是控股股东,适当披露不会对上市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过,以后再做补充登记,否则资金不会寄回国内。

7.处理37号文件所需材料清单 一般来说,办理37号通知所需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请参考当地主管部门要求):

1、合法持有境内参股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2.创始股东对特殊目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股东名册、认股人名册等)).

3.境内股权公司转档章程。

4.境内参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境外投资者签订的投融资协议。

6.创始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承诺书。

10.股东大会决议。

11.委托书。

12.可能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8.其他问题。 1.是否需要每个境内股东单独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单独办理37号文登记?

首次登记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如有重大变更,需及时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只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一级)特殊目的公司申请注册,特殊目的公司持有的开曼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即二级发生变化)无需变更注册。

为此,每位创始人在搭建红筹架构时都会独立成立一家海外持股公司,避免了其他创始人持股发生变化时登记变更的繁琐程序。

2.海外信托受益人是否需要向37号文件登记?

37号文的“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理持有、表决权、回购、可转债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决策权。

虽然从条例字面意思理解,通过信托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决策权仍属于应办理37号文登记的情形,但实践中,通过信托结构办理37号文登记可能存在一定障碍,需要与当地涉外管理部门沟通。

3.员工股权或期权激励计划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37号通知,如果员工从未上市的特殊目的公司获得股权或期权激励,相关国内居民可以在行使权利前申请37号通知的登记。但在实践中,由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外管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外汇登记持谨慎态度。

替代方案是:员工人数少,大股东代表员工持股;或者员工先持有境内实体公司股份,再与大股东一起作为创始人办理37号文登记。但是,在第二种方案下,一些银行要求创始人在国内实体持有股份一年以上,才能申请37号文件的注册,否则不会申请。所以需要提前和要注册的银行沟通。

至于期权计划的外汇登记,银行不予办理。

37号文的登记工作一直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由于登记的复杂性和审批的不确定性,很多客户往往办理不了,或者登记不及时,需要补登记。因此,我们建议在构建VIE框架时,要有全面的框架规划意识,聘请可靠的专业顾问非常重要。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网关于 [干货!返还投资“37号文”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的介绍。
想要获得更多需求和帮助请直接 【在线咨询】或是添加微信号【19008205409】 我们客服顾问免费为你解决各种公司及财税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复制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

专家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百科资讯

财税知识

企业百科

友情链接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9:00-18:00)

1900820540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