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

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部分行业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


一、大米类

产品名称

耗用农产品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

(吨/吨)

大米(四级)

稻谷(三级及以下)

1.404

大米(三级)

稻谷(三级及以下)

1.556

大米(二级)

稻谷(三级及以下)

1.630

稻谷(二级及以上)

1.625

大米(一级及以上)

稻谷(三级)

1.662

稻谷(二级)

1.633

稻谷(一级及以上)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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