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可否直接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目前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另一种是以“承包经营”的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模式暂不可以设立。依据是《公司法》第193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国务院尚未出台。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什么材料?须提交下列材料: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5)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

  (6)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网关于 [外国公司可否直接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的介绍。
想要获得更多需求和帮助请直接 【在线咨询】或是添加微信号【19008205409】 我们客服顾问免费为你解决各种公司及财税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复制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

专家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百科资讯

财税知识

企业百科

友情链接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9:00-18:00)

1900820540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