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变更需要哪些材料?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公司在正常的运作中,可能会出现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变更的情况,那么变更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如一转让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

  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6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变更材料:

  1.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或函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说明申请单位拟变更的事项,并给出初审意见;

  3.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4.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变更业务类别,还需提交:

  1、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2、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3、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技术方案

  4、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6、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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