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产品商标“搭便车”败诉 百年龙角散在华维权案引关注
近日,日本知名咽喉药制药公司株式会社龙角散就杭州禾玺实业有限公司“龍の散”商标侵权和产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
1928年藤井家族成立株式会社藤井得三郎商店,主营咽喉药龙角散。为了将公司名称与主打品牌名统一,1964年,公司正式更名为株式会社龙角散。至此,龙角散从一款咽喉药发展为日本家喻户晓的专注咽喉的家庭药品牌和企业。早在1997年,龙角散就开始拓展中国市场,在第30类“糖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090265号“龙角散”、1090266号“龍角散”商标,并持续使用,且在消费者心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文提及的案件源于龙角散近年来发现市场上有抄袭模仿其商标和产品包装装潢的“龍の散”糖果产品销售。经调查发现,侵权方杭州禾玺在第30类糖果等商品上申请了“龍の散”商标,还将与龍角散草本润喉糖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产品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净化行业市场环境,龙角散基于侵权调查结果,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案由对杭州禾玺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杭州禾玺与福建某公司共同实施了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杭州禾玺和福建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向株式会社龙角散连带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
龙角散草本润喉系列润喉糖属于食品类产品,产品质量不仅关系到龙角散的品牌声誉,更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侵权方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不仅抢占了龙角散的市场,严重损害了龙角散的利益和品牌声誉,产品质量更是无法保障,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龙角散要求判令侵权方消除影响的请求。这一案件的判决彰显出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对于市场上的傍名牌和搭便车的行为具有很好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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