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王优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办负责人吴礼舵22日说,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吴礼舵在国新办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疫情期间,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尚未复工复产的企业之间实行了“共享用工”,实际上就是企业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为了有序加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政策口径,对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

  吴礼舵说,政策明确了“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他说,“共享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原用人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文章

以上就是如一转让网关于 [人社部: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的介绍。
想要获得更多需求和帮助请直接 【在线咨询】或是添加微信号【19008205409】 我们客服顾问免费为你解决各种公司及财税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复制

服务监督

全程监督有保障

安全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售后无忧

不满意随时退款

专家解答

平均4年行业经验

百科资讯

财税知识

企业百科

友情链接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9:00-18:00)

19008205409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