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购物卡,会计不要再这么做账了,处理不当可能有税务风险!

无论是日常还是节日,很多企业会通过团购购物卡等方式给员工发些福利或者送给客户等,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做个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也能惹来风险,今天这篇文章企业会计都要学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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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相关政策以及涉税雷区

 

政策是这样的

 

 

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来看,在预付卡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也就是说,从发票上可以开出企业购买了预付卡,随之而来就是“预付卡”实务涉税问题。

 

如果是发放了,是否属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缴个税(发给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如果用预付卡消费,又无法取得专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

 

郑重提醒,金税三期上线,可“随时”知道哪家企业购买了预付卡!

 

2.持卡消费后,销售方或特约商户也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购物卡账务处理成涉税“雷区”!

 

北京一企业被罚近4万(不含代扣个税)

 

北京xx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编号:三稽税稽罚〔2018〕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

 

1.该单位以购物卡及实物形式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该单位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给本单位员工防暑降温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该单位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购物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用以上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重视,我们发现会计人员还是在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上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在这里,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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