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捐赠税务筹划方法解析

公司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的商品或外购的原料、固资等商品用以对外开放捐助,依据现行标准所得税法的要求,应溶解为按公允价值视作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和捐助二项业务流程开展个人所得税解决,即公司对外开放捐助财产应视同销售测算交纳所得税。那麼,捐助商品的商品的价值或商品捐助额应怎样明确?在具体工作上,财务核算和民法解决不是相同的。财务会计上是按捐助商品的货品出厂价明确捐助额,而民法则规定将捐助商品按公允价值视作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并对公允价值与货品成本费中间的差值征缴所得税。这样一来,商品捐助在商品使用价值的确定上就造成了差别。其結果是,公司税前可扣减的捐助额是财务会计确定的货品成本额,而计税额则是商品的公允价值,财务会计和民法推行不一样的使用价值确定规范,给公司在税款权益上产生了损害。对于,公司有没有随机应变的方式来清除差别,防止这类损害呢?实物捐赠税务筹划方法解析,今天就由我们给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实例:
某粮油加工公司2012年营业利润2600万余元,该本年度向服务性社会发展组织捐助自产自销小麦面粉400吨,小麦面粉的销售市场使用价值136万余元,产品成本100万余元。该企业财务会计及税收解决以下:
财务会计解决:
《政府会计准则第14号——收益》要求,收益指公司在平时主题活动中产生的、会造成所有者权益提升的、与使用者投入资本不相干的经济发展权益的总注入。销售产品收益另外考虑以下标准的,能够给予确定:(一)公司已经货品使用权上的关键风险性和酬劳迁移给购买方;(二)公司既沒有保存一般与使用权相联络的再次管理权,都没有对已卖出的货品执行合理操纵;(三)收益的额度可以靠谱地计量检定;(四)有关的经济发展权益很将会注入公司;(五)有关的已产生或将产生的成本费可以靠谱地计量检定。该公司以商品对外开放捐助个人行为并不是公司的平时生产经营,只是与企业运营主题活动不相干的营业外支出,它不容易因为对外开放捐助业务流程而造成经济发展权益注入公司或提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而,该商品捐助个人行为不可以考虑收入准则相关确定收益的标准和规定,此捐赠支出在开展财务核算时不可以做收益解决,应当按公司的货品成本费结转成本“营业外支出”,并依据所得税的要求按销售市场使用价值测算所得税(可用增值税率为13%)。
 
 
借:营业外支出 117.68万余元
 
 
贷:产成品 100万余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17.68万余元
 
税收解决:
 
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公司产生非货币性资产互换,及其将货品、资产、劳务公司用以捐助、偿债、冠名赞助、集资款、广告词、试品、员工福利或是分配利润等主要用途的,理应视同销售货品、出让资产或是出示劳务公司,但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收主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外。
 
该公司2012本年度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时,应依据《国税总局有关中华共和国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补通告》(国税函〔2008〕1081号)文档的要求,对外开放捐助的小麦面粉400吨应依据销售市场市场价格,确定视同销售收益136万余元并填写附注一《收益统计表》的第15行;货品成本费100万余元确定为视同销售成本费,填写附注二《成本费费用明细表》的第14行;视作收益和成本费再根据附注三《纳税调整新项目统计表》的第2行和21行测算出主表23行,“捐助视同销售的应缴税个人所得”36万余元,该公司应是捐助而产生的视同销售个人所得交纳所得税9万余元(36×25%)。
 
该捐助归属于公益性捐赠,合乎民法的要求,而且沒有超出所得税法第9条“公司产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在本年度资产总额12%之内的一部分,准许除以应纳税额时扣减”的要求,该捐赠支出117.68万余元可根据附注三《纳税调整新项目统计表》的第28行全额的在个人所得抵扣。
 
根据所述剖析看得见,民法所要求的商品捐助视作对外开放市场销售货品个人行为,不符企业会计准则确定收益的标准,财务会计只有按捐助商品的货品成本费确定公司的捐助额,而民法规定按捐助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益,根据捐助货品的货品成本费确定视同销售成本费,那样就造成了税款上的视同销售应缴税个人所得,但视同销售货品的个人所得并不是包含在财务会计确定的捐助额度中,因此,公司也要对沒有经济发展权益注入的视同销售个人所得担负缴税责任。
 
 
实物捐赠税务筹划方法解析第二部分,该公司可否既超过捐助目地,另外又很少交税呢?笔者认为,经营者何不将向服务性社会发展组织捐助商品,改成先向服务性社会发展组织市场销售货品,借款作应收帐款解决,随后再把应收款服务性社会发展组织的销售款捐助给该组织。这般实际操作的财务会计和税收解决以下:
财务会计解决:
(1)市场销售小麦面粉
借:应收帐款——服务性社会发展组织 153.68万余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万余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17.68万余元
(2)结转成本货品成本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余元
贷:产成品 100万余元
(3)捐助应收帐款
借:营业外支出 153.68万余元
贷:应收帐款——服务性社会发展组织 153.68万余元
税收解决:
公司捐助的“应收帐款”开支153.68万余元,沒有超出民法要求的捐助占比,应填写附注三《纳税调整新项目统计表》的第28行,可全额的在个人所得抵扣。
根据对所述实例的剖析,该公司假如将商品捐助改成市场销售货品和对外开放捐助二项业务流程,由原先的捐助商品改成捐助销售款,并各自开展财务会计解决。那样即能保持捐助做好事的目地,另外又能缓解公司的负税。实物捐赠税务筹划方法解析我们就先讲到这里,更多新鲜资讯,小编将会通过跟更多的渠道讲给大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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