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个人股权转让方案

税收筹划思路
 
个人股权转让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个人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监管较严必须纳税的情况下,个人可以釆取两种方式纳税筹划:通过股权赠与的方式纳税筹划以及通过“阴阳合同”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 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修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税收筹划案例
 
2008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每人出资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但公司股东为甲乙两人,丙不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是隐名股东。
 
2021年1月1日,丙想成为公司显名股东。已知2018年底,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负债为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为6000万元。在办理股权登记前,税务机关通知甲和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6000-3000)×13%=10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万元)。
 
税收筹划应对反避税策略
 
税收筹划从长期角度来看,当事人应当提前规划,让该有限责任公司常年亏损,降低所有者权益,这样就可以按照成本价转让股权,纳税额为0。
 
税收筹划从短期角度来看,当事人可以通过信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和审计资产负债表,适当降低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3000)×1/3×20%=66.67(万元)。上述纳税筹划思路都应当有一定的限度,即最好缴纳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平价转让或者明显低价转让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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