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大不同:“资产转让”转化为 “股权转让”

资产转让 转化为 股权转让,税负大不同!
 
 
税收筹划思路】
资产转让的税负比较重,一般情形下,资产转让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资产受让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股权转让一般情形下,资产转让方仅需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资产受让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企业与个人在投资之初就应当采取由公司持有资产的方式进行投资。
 
【税收筹划案例】
 
甲公司准备购置几处写字楼,持有若干年,待增值后再转让。假设上述写字楼的购置成本为10000万元,转让价款为20000万元,请为甲公司纳税筹划方案。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
 
 
甲公司需要缴纳:
增值税:20000÷(1+5%)5%=952.38(万元)。
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费附加114.29万元。
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暂按交易额的3%核定)600万元
需要缴纳印花税10万元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80.83万元
 
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571.43万元
需要缴纳印花税10万元
整个交易的综合税负为4338.93万元
 
如果甲公司成立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等若干家公司,每一家公司持有一处写字楼,未来通过转让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等公司股权的方式来转让写字楼。假设将上述交易合并视为一次交易。
 
甲公司:
需要缴纳印花税10万元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497.5万元
 
购买方需要缴纳:印花税10万元
整个交易的综合税负为2517.5万元
 
减轻税收负担1821.43万元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7年7月7日颁布,国务院令[1997]2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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