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还是个体经营,个税筹划帮你算一算

如今,随着新的经济模式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有着各种各样的临时服务需求。而设计、装饰、咨询、翻译、广告、展览等各种服务的需求,使得自由职业者的选择越来越多。一般来说,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服务报酬是最常见的选择,选择的理由是简单易行。但这真的是正确的选择吗?

 
个税法实施后,由于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的进行个税计算,将相当范围的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税负降低了下来。这让选择提供劳务来获取报酬这样的方式有了一定的合理空间,但是从降低个人税负的角度来看,也并非所有的服务项目都适用这种方式。
 
现在,有许多的自由职业者选择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将原本的提供劳务变为承接企业的相关业务项目外包,而个人收入的性质也有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这样做的好处,除了个人独立经营更加自主更加便于持续发展之外,由于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据实抵扣,对于个人税负的降低也有着一定的效果。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在进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时,单次或单月获取劳务报酬收入低于4000元的情况可以减除800元费用来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而如果超过4000元的情况下则可以减除20%的费用后来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而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来说,在进行所承包地服务时所有的成本费用可以据实扣除。这也就有了进行税务筹划来降低个人税负的可能性。
 
在企业为单项服务支出的费用总额不变时,个体经营者承包项目时实际承担的成本费用比例就影响了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高低。前面已经说过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可以减除的费用比例为20%,而同样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164200元)的情况下,计算个人综合所得的需要交纳的个税要低于经营所得需要交纳的个税,所以在个体经营中实际承担的费用比例要高于20%时,个体经营的个税才会低于综合所得的个税。
下面为大家举例说明一下:
 
刘先生是一名做装潢设计服务的自由职业者,每月通过提供劳务可以从A公司获取15000元的劳务报酬,而为A公司提供服务每月大约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交通费用1500元和材料费用3000元。
按照刘先生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0%)*12=144000元,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实际缴纳个税为(144000-60000)*10%-2520=5880元。
 
 
而如果刘先生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成立自己的设计工作室的话,每月15000元的劳务收入便成为工作室的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其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5000*12/(1+3%)=174757元,刘先生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74757-4500*12=120757元,个税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20757-60000)*10%-1500=4757元。
 
个税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筹划,刘先生可以减轻税负5880-4757=1023元。可以看出,刘先生提供服务需要承担的费用为4500元,占收入的比例为30%,超过了劳务报酬20%的费用减除比例。有兴趣的朋友不妨根据自己的情况算一下,说不定也可以你的降低税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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