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行为不可取税收筹划投资活动应用

偷税行为不可取,谨防以下行为。
 
偷税方式一: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进行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偷税行为。
 
偷税方式二: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以此来偷税,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来偷税,这两种都是比较常见的偷税行为。
 
偷税方式三: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个人独资企业不计提销项税额的偷税行为。
 
偷税方式四:返利销售,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就是商家再把厂家提供的产品销售完之后要按时把货款打给商家,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第二就是厂家直接返还给商家一些实物产品配件之类的东西,商家一般在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只把它当做是账外的经营,不会去入账,也不会作为价外的收入或者进项税额的转出,这也是节税偷税方式的一种。
 
偷税方式五:视同销售不记收入的偷税行为,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的偷税方式。
 
偷税方式六: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以期进行抵扣来偷税,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所以常常被利用,来达到偷税的税务风险目的。
 
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卷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直接投资最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改变用工关系。
 
比如,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其他如第三产业,“三废”利用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都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问题,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在间接投资中,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社保合规投资依据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这些投资有可以依据证券的具体品种作进一步划分,而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
 
例如,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这样,投资着在进行间接投资是,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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